针对您所述的未成年儿童遭受暴力行为且施暴者拒不认错的情况,若需提起民事诉讼,以下是完整的诉讼流程、必要材料准备及模板获取指引,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整理:
一、民事诉讼完整流程
- 确定管辖法院
- 地域管辖:一般遵循“原告就被告”原则,即向施暴者(被告)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;若侵权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地不同,也可选择侵权行为地(如事发地游乐场所在辖区)法院。
- 级别管辖:通常由基层法院(区/县法院)受理,若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或标的额较高,可能由中院管辖。
- 准备诉讼材料
- 起诉状:需列明原被告信息、诉讼请求(如赔偿医疗费、精神损害赔偿等)、事实与理由(描述暴力行为及后果)。
- 身份证明:
- 原告(监护人)及受害儿童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;
- 若委托律师,需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。
- 证据材料:
- 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(关键证据,证明施暴行为);
- 医疗记录(如伤情鉴定、门诊病历,证明身体损伤);
- 证人证言(目击者书面陈述或联系方式);
- 其他证据:如现场照片、海洋球池管理方的事故记录等。
- 提交立案
- 线上立案:通过微信小程序“人民法院在线服务”上传材料,或访问管辖法院官网的立案通道。
- 现场立案: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,填写《送达地址确认书》等表格。
- 邮寄立案:通过EMS邮寄至法院立案庭(需提前电话确认)。
- 缴纳诉讼费
- 法院受理后开具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》,需在7日内通过银行、线上支付等方式缴纳。逾期未缴视为撤诉。
- 等待开庭
- 法院安排调解(非必经程序),调解失败则进入庭审。
- 庭审中需提交证据原件,进行质证辩论,最终等待判决。
二、关键材料清单
材料类型 | 具体要求 |
起诉状 | 按被告人数+1份准备,需原告(监护人)签字;推荐使用官方要素式模板。 |
身份证明 | 原告及儿童身份证/户口本复印件;监护关系证明(如出生医学证明)。 |
证据材料 | 监控录像(刻录光盘并附书面说明)、医疗记录、证人信息、警方调查笔录等。 |
授权委托书 | 若委托律师,需明确代理权限(一般/特别授权)。 |
三、起诉状模板获取与填写指引
- 模板下载途径
- 线上渠道:
- 微信搜索“人民法院在线服务”小程序→“辅助工具”→“文书模板”→选择“民事起诉状示范文本”(如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”模板,适配人身伤害案件)。
- 访问管辖法院官网的“诉讼指南”栏目下载。
- 线下渠道: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纸质模板或扫描现场二维码获取。
- 填写要点
- 当事人信息:原告(监护人)及被告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。
- 诉讼请求:明确赔偿项目(如医疗费、精神抚慰金等)及金额。
- 事实与理由:简述事件经过(时间、地点、行为、损害后果),援引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XX条、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(人身损害赔偿)。
- 证据清单:附于起诉状后,列明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。
四、注意事项
- 证据保全:若监控录像存在被删除风险,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。
- 法律援助:经济困难可申请司法救助(缓/减/免诉讼费),需提交收入证明等材料。
- 诉讼时效: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,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算,但未成年人可延长至成年后。
五、参考模板示例(节选)
民事起诉状 原告:张三(监护人),性别,出生年月,住址,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:李四(母亲),身份证号,住址,联系方式 被告:王五,性别,出生年月,住址,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: 1. 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XX元、精神损害赔偿XX元; 2.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 事实与理由: 2025年X月X日,被告在XX游乐场将原告之子(4岁)拎起右臂摔入海洋球池,导致其右脚尖麻木(详见医院诊断书)。该行为严重违反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XX条,侵害原告身心健康…… 证据清单: 1. 事发监控录像(光盘); 2. XX医院诊断证明; 3. 证人赵六书面证言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:张三(签名) 2025年X月X日
提示: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完善证据链(如申请伤情鉴定、调取警方笔录),以提高胜诉概率。若需进一步细化操作,可联系当地妇联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提供支持。
上海市虹口区瑞虹天地太阳宫位于虹口区,涉及该区域的民事、刑事等一般案件的管辖法院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。以下是相关信息:
管辖法院
-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
- 地址:虹口区北宝兴路531号
- 电话:021-56333300
- 管辖范围:虹口区内的一审民商事、刑事案件(除知识产权、未成年人犯罪等特殊案件外)。
特殊情况
-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:由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。
- 知识产权案件: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或属地基层法院管辖(视案件类型而定)。
- 行政案件:部分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。
如果您涉及的具体案件类型较为特殊(如金融、知识产权等),建议进一步核实管辖规则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。